- · 火灾科学版面费是多少[06/01]
- · 《火灾科学》投稿方式[06/01]
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,受害人为何也要担责?法
作者:网站采编关键词:
摘要:3月30日,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通报会获悉,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质量不过关、停放充电不规范、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等,火灾事故呈多发、频发趋势。该院审理案件显示,电动自行车
3月30日,记者从北京石景山法院通报会获悉,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质量不过关、停放充电不规范、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等,火灾事故呈多发、频发趋势。该院审理案件显示,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,经鉴定多为电池及路线发生电气故障引发,就此法院确定受害人承担责任比例为10%至30%不等,并提出防范对策和建议。
电池入户充电致火灾 使用者亦需担责
于某花费20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,两年前在家中客厅给该车电池充电时发生火灾。后经消防部门鉴定,起火原因系电池在充电过程中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所致。于某遂起诉要求销售公司、电动自行车公司赔偿财产损失、在外租房损失及精神损失等各类费用33万余元。
被告销售公司辩称,该车不是其销售的,于某买车时,该公司尚未成立。被告电动自行车公司虽认可该车是其生产的,但称电池不是其生产的,火灾系原告违反规定在自己家中充电导致,且充电时无人值守,未做好防范,故因火灾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自担。
法院审理认为,电动自行车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因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,可认定涉案电动自行车存在质量缺陷,在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于某存在使用不当的情形下,电动自行车公司应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。于某在无人看护前提下,将车放在家中充电致火灾发生,存在过错。法院综合各因素,酌定该电动自行车公司赔偿于某损失10万元。
厂家违规重组电池和使用者违规充电致风险增加
据统计,近五年来,石景山法院受理涉电动自行车产品责任、火灾事故、交通事故、买卖合同等各类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计203件,其中2017年43件、2018年40件、2019年53件、2020年39件、2021年28件。
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责任,经有关部门鉴定多为电池及路线发生电气故障引发,这反映出生产厂家对电池电气系统安全性把关不严,质量控制不严格。目前,生产电动自行车行业准入门槛较低,生产厂家质量参差不齐。个别生产者不能提供生产许可证,违规进行电池重组等,不如实介绍说明产品属性并误导消费者购买。电动自行车制售行业存在不规范乱象。
同时,使用者缺乏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,违规充电等,导致责任事故风险增加。使用者多在室内充电,火灾事故多发生在深夜或凌晨充电过程中,电动自行车电气故障起火极易引发火灾,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惨重。
质量缺陷火灾事故赔偿案 受害人担责一至三成
石景山法院副院长陈石磊介绍,此类火灾事故中,有人购买票据丢失,涉案产品在火灾中毁损或灭失,制售者往往以不是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生产、安装或销售主体而拒赔,或以“具有合格证”“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”等抗辩,导致侵权责任主体的确定、起火原因判断、合理损失范围的界定等面临较大困难。
此外,制售者还以使用者存在过错进行抗辩。根据公安部、应急管理部于2017年12月发布的《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以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的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,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,确有需要的,应落实隔离监护等防范措施。
我国《民法典》第1173条规定,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电动自行车质量缺陷火灾事故赔偿案件中,法院据此确定受害人承担责任比例为10%至30%不等。
对策
加强市场监管 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
针对上述问题,法院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: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与销售市场的监管整治力度,依法查处制售假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、充电器等违法行为,依法严查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。
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技术标准,科学合理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,在楼宇内安装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管控AI智能系统,严防火灾事故。
此外,拓宽维权途径,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强制保险制度,分散此类事故赔偿风险,增强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。
文章来源:《火灾科学》 网址: http://www.hzkx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410/858.html